被警搜出易燃液體打火機等 2青年認藏攻擊武器等4罪候判
2020-06-22 16:49
去年於11月3日晚上,兩名青年在元朗街頭被警方截查,發現兩人攜有易燃液體、打火機、刀、鐳射筆,錘,行山杖等物品,其中一人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案件原今日進行預審,兩人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和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4罪。裁判官張潔宜押後至下月7日,其間為兩人索取背景,更生勞教等報告後判刑。
案情透露,去年11月3日兩被告25歲地盤工人關毅良和20歲學生林汶軒,夥同其餘約10名黑衣人經過元朗馬田路,遭休班警發現。其後軍裝警到場調查,並先後在現場和警署內,分別在關毅良身上一把刀和一支鐳射筆,以及6瓶含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液體,石腦油和兩部打火機等。至於林則承認管有1個錘及1支登山杖,而他在警誡下承認身分證遺留在家。
關毅良透過辯方律師求情,承認當時因社運導致偏激和不安,現在明白只有和平理性手段才可取,現最希望患有高血壓的母親毋須會他擔心。辯方承認被告攜有易燃液體,但強調涉案物品並不能制成汽油彈。至於另一被告林汶軒,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他年紀輕,案件沒有財物損失或傷亡且不涉及暴力,予以輕判。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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