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青年涉刑毀星巴克咖啡店拒認罪 16歲男生另涉藏鐳射筆等認罪
2020-08-03 16:32
4名年介12至19歲的男女涉於去年11月《禁面法》訂立一個月當晚,闖入觀塘東廣場的星巴克咖啡店內,並破壞其玻璃櫃,其中一名16歲男學生更被搜出鐳射筆和伸縮棍。4人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刑事毀壞罪,延至12月10日開審,屆時將傳召9名控方證人;而16歲男生則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待審訊完結後始判刑。
被告依次為15歲女學生、12歲女學生、19歲無業青年黃宇軒及16歲學生翁浩斌。4人一概否認在去年11月5日,在觀塘成業街東廣場地下7號舖一間餐廳內,無合理辯解而損毀其玻璃櫃。
翁承認於同日在觀塘翠屏商場M2層「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外,管有鐳射筆和伸縮棍。案情透露,一名目擊者在返家途中見到6名年輕人、包括4名被告在餐廳外形跡可疑。其後警方在翁身上搜出涉案物品,遂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將他拘捕。經化驗後,確認伸縮棍由鋼製成,透過重力操作;至於鐳射筆則屬第4級,如60米內照射眼睛,可造成傷害。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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