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管有55公斤象牙及製品 44歲男判囚兩年
2020-09-10 19:29
一名44歲男子因非法管有象牙,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罪名成立,今日(10日)被判監禁。
漁護署表示,一名男子去年9月23日被漁護署人員在其土瓜灣一工廈單位內搜出20公斤象牙製品及35公斤原枝象牙,而該處所並無相關管有許可證。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藏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該名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其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監禁24個月。
象牙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除「古董象牙」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象牙須領有漁護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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