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億投資騙案及洗黑錢案 29歲前城大教學助理判囚12年
2020-09-17 14:34
29歲前城市大學教學助理涉在15年至18年,訛稱自己從事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誘騙35名事主投資近1億1千萬元,並洗黑錢1億5千萬元。她上周承認16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2年。警方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同時希望提醒市民提防一些聲稱在短期內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買賣,市民應提高警覺,並向家人、朋友、專家投資者索取意見,避免倉卒地作出投資決定。
29歲女被告王安妮在1991年出生,在1995年從福建來港,2014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士(社會工作)學位,畢業後在城大任職教學助理,月薪約兩萬元。身形肥胖的王患有糖尿病,並有3項案底,其中兩項為盗竊。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今午在高等法院庭外舉行記者會,馮指報稱為商人的被告在香港開設一間貿易公司,向事主訛稱從事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聲稱會協助事主尋找客源,再以低價購買高價放售來獲取利潤。被告在事件初期按期發放「利潤」予事主以獲取信任,其後又遊說事主透過現金、信用卡、匯款方式加大投資金額,以獲取更多及更快的投資回報。但被告不能向事主歸還本金、利潤及聲稱已購買的商品,更失去聯絡。
馮透露本案事主多達35人,年齡介乎27歲至62歲,20名男子,15名女子,涉及金額多達1億3900萬元,事主損失最低為11萬元,最高則高達6500萬元。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聲稱的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生意從不存在,被告亦在2014年至2016年間,利用其名下5個銀行帳戶處理高達2億8千多萬元的犯罪得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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