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聯名為按揭子堅稱獲答充平分業權 七旬父興訟獲判勝訴

2020-11-12 17:11

退休警長黎漢添(左)獲判勝訴。資料圖片
退休警長黎漢添(左)獲判勝訴。資料圖片

七旬退休男警長20年前購入深水埗樂年花園偕妻子養老,當時為申請銀行按揭貸款,與長子聯名登記為業主,但業權全屬父親所有。惟兒子堅稱當時父親答應單位業權父子平分。退休警長兩年前入稟高等法院興訟,法官今裁定警長勝訴兼獲訟費。

原告是退休警長黎漢添,被告是其長子黎子能。法官在判辭中解釋,警長購買單位時53歲,離退休年齡不足3年,退休後他須遷出宿舍另覓新居。縱使他剛過人生壯年階段,但未至於要開始考慮分配遺產,法庭傾向相信他買樓是為了養老。至於銀行要求警長登記兒子為業主,法庭認為是合理的,因為警長退休在即,而按揭貸款長達20年。

法官不覺得警長有任何給理由要給予兒子任何物業上的經濟利益,而兒子清楚知道,當時父親要求他登記成為業主純粹是為按揭目的。

縱使父親證供並不完整,現年78歲的他作供時經常呈請疲態,憶述26年前購買物業時的家庭會議內容時亦偶有甩漏,但他提及購買物業目的,以及交代登記兒子為業主的理由時,即使接受盤問下證供仍堅定不移。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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