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城劫案】賊王何東成同黨另涉14年前街頭搶劫 2罪共判囚7年
2020-11-12 17:30
「六大賊王」之一何東成6年前獲假釋出獄,2018年再於尖沙嘴打劫珠寶店,半分鐘內劫走約值550萬元鑽飾,去年已認罪被判監56個月。其持雙程證的同黨今日於高等法院同時承認與14年前一宗街頭搶劫案有關,共承認2項搶劫罪,求情指自己因愚蠢和貪念,跟從別人指示而犯案。法官黃佩琪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故加刑,2罪共判處被告監禁7年。
黃官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來港犯案,並與同謀一同行事等,令本案存在許多加刑因素。黃官指被告06年12月1日在大埔仔邨行劫時,曾綁起兩名事主的四肢,又蒙著他們的嘴巴,導致他們陷入恐懼之中。續指被告前年5月23日再度來港打劫珠寶店,從深圳來港時,已計劃好以珠寶店為目標,行劫過程中舆同謀向其他圍觀者揮動武器,後劫去價值550萬元的鑽石,黃官終判處被告入獄7年。
案情指2018年5月23日傍晚7時半,被告戴上頭套及手套等與何東成在涉案珠寶店內,打破飾櫃,劫去價值逾550萬元珠寶。何於5日後被捕,涉案珠寶亦起回。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八達通紀錄,發現被告於案發翌日經羅湖返回內地,遂發通緝令。被告同月26日持雙程證再來港時被捕,警方在他身上找到當日所使用的八達通。被告在警誡面會中承認犯案,當日負責持刀阻止其他人接近。警方調查期間發現被告的指紋與14年前1宗街頭搶劫案的劫匪指紋吻合。被告於警誡下亦承認當年使用另1個身份犯案。
52歲被告覃樂武承認於2018年5月23日與何東成打劫尖沙嘴海港城太子珠寶鐘錶行,劫去鑽石戒指、鑽石手鐲、鑽石頸鍊,以及1粒10卡鑽石,總值逾540萬元;以及於2006年12月1日與張姓男子在將軍澳劫去一名途人的1,000元現金及2部手提電話。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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