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訓局生柵欄擲輕鐵路軌罪成 判入勞教中心

2020-12-15 10:13

被告謝思銳(左)及黎諾言(白色上衣者)。
被告謝思銳(左)及黎諾言(白色上衣者)。

今年2月中輕鐵車長駛往天水圍濕地公園站期間,發現路軌上有障礙物,2名職訓局學生及後於附近被捕,早前被裁定1項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成。辯方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求情指首被告有特殊教育需要,2人均積極參與社會服務,且後悔犯案。裁判官王證瑜認為罪行嚴重,若非車長及時察覺,後果可不堪設想,遂判2人入勞教中心。

16歲學生謝思銳和17歲學生黎諾言被控於今年2月21日在輕鐵濕地公園站路軌上,將3個黃色塑膠柵欄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於該鐵路上,危及乘坐位於鐵路上的車輛或身處該鐵路上的人的安全。

辯方呈上3封首被告謝思銳中學校長、青年學院及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工的求情信,指謝有特殊教育需要(SEN),雖然難於表達自己,但本性不壞,樂於承擔。謝現正於青年學院就讀汽車維修專職課程,未來希望從事相關行業,目標明確,而且一直有參與義工服務,探訪長者時顯示其有耐心,又愛護家人。

辯方再為次被告黎諾言求情指黎已後悔知錯,其心性善良,愛護家人,一直積極參與社區服務和校內活動,疫情期間繼續兼職,實屬難能可貴。黎犯案亦僅希望阻止列車行駛,非欲導致傷亡,而列車只受阻5分鐘,車速亦慢,案情並非最嚴重。

王官判刑時指控罪和案情嚴重,雖無傷亡,但若非車長及時察覺,後果可不堪設想。又引述報告指出謝守法意識薄弱,事後愧疚後悔;黎行事魯莽不顧後果,現已後悔不應以非法方式表達意見。王官為判處具阻嚇性和懲罰性刑罰,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2人入勞教中心。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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