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會】準新人憂搬出公屋除名後 65歲長者被逼遷去一人單位

2020-12-17 23:00

網民結婚後擬從公屋除名,擔心65歲家人要轉去一人單位。資料圖片
網民結婚後擬從公屋除名,擔心65歲家人要轉去一人單位。資料圖片

有準新人發文指,結婚後打算遷出公屋單位,並從名冊上除名,但擔心只剩下一個獨居老人,會被逼遷去細單位。

「連登討論區」網民指,本身兩人正在300多呎的公屋單位,但上網看到一人單位只有160呎,網民準備轉名到另外一間住宅,公屋就會剩下一個65歲獨居老人的名字。

網民擔心,房屋署60歲以上就不會優先調遷,70歲以上才肯定不會調遷。網民問「有冇人聽過60歲以上未夠70都會逼你轉細單位,老人家佢會唔開心,我更加覺得好慘,睇過鄰居啲一人單位真係4幅牆一個格咁」

有網民就認為事主家中長者被遷出的機會十分低,更有人建議「間新屋寫你老婆名咪得囉,公屋唔洗除你名啦,遲下又可以用綠表抽居屋」。

有人指調遷問題不大「我媽由二百呎搬去百幾呎,其實一個人都夠用,不過放得雪櫃放唔到洗衣機。搞到要攞衫去我屋企洗,,只係老人家好少衫洗,黎洗衫順便食個飯傾下計咁,屋細唔緊要,最緊要心情,間中搵下朋友吹水打牌,幾開心」。

但有不少人批評正是發文者的心態,令長者獨居卻佔用足夠幾個人住的大地方,「後生要成家立業既就等到十年八載,老人就霸住市區大單位食社會資源」、「我五個人都係住緊三百幾呎,樓主反而想比個老人家一個人,唉,資源錯配到⋯」。

根據房委會文件,租戶在承租單位後,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房委會會分階段處理寬敞戶,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有殘疾或年屆70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租戶,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而有60至69歲長者成員的寬敞戶則會被安排在寬敞戶調遷名單最後的位置,他們可留居在原住單位,直至家庭情況有變,或根據次序到達調遷階段,或寬敞戶政策於2020年再行檢討。然而,房委會歡迎有長者或殘疾成員的寬敞戶按其需要自願申請調遷往面積合適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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