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區開花】裝修工及地盤工非法集結罪成 下月判刑

2021-01-21 16:16

陳文熙及陳穎鏗。資料圖片
陳文熙及陳穎鏗。資料圖片

有網民去年2月發起「五區開花」行動,抗議港府拒絕全面封關,19歲裝修工人和23歲地盤工人被指在輕鐵天瑞站一帶,將單車和垃圾桶丟出馬路,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王證瑜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稱將全數接納三位證人的供詞,指被告將雜物放在馬路上,使車輛須繞道而行,認為他們必然有意圖使他人合理害怕,裁定二人罪成。

陳文熙(19歲)和陳穎鏗(23歲)被控去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另一名同案12歲印度裔男童早前已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

王官裁決時指,3位控方證人的供詞有兩項事實上的問題。首先,關於當日雜物佔據了多少條行車線有不同的說法,由於控方第二及第三證人的說法可互相印證,所以裁定為佔據了兩條行車線。另外,就車輛在雜物多少米外停下,證人的供詞亦不同。王官稱除以上兩點外,全數接納三位證人的供詞。

王官續稱,本案的爭議為兩名被告的行為會否令到他人受驚,辯方的陳詞為被告無意令任何人受驚。惟王官稱警員在當日晚上約11時20分,收到通知稱被告將雜物放在馬路上。警員到達現場後,又見到陳將單車放在馬路上,導致車輛須繞過雜物行駛,因而認為被告必然有意圖使他人合理害怕,他們會損害車輛及車內人士,故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案發當日並非很多人聚集,危險程度不大。加上,犯案時長只有約5至10分鐘,兩人在拋下雜物後便離去,在被警方拘捕後亦坦然承認犯案。惟王官隨即質疑被告只是承認阻街,並非承認非法集結。

王官終決定為陳文熙索取更生中心、社會服務令、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另為陳穎鏗索取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期間兩人須還押。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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