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新冠肺炎未列職業病 醫護染疫難索償

2021-02-02 07:15

醫護及各行業人士若在工作期間染疫,需按《僱員補償條例》索賠,由勞工處判斷是否屬工傷。資料圖片
醫護及各行業人士若在工作期間染疫,需按《僱員補償條例》索賠,由勞工處判斷是否屬工傷。資料圖片

去年政府高官齊鼓掌感謝醫護抗疫的短片畫面記憶猶新,但這班前綫醫護人員在勞工法例面前,只是缺乏保障的僱員。有曾接觸確診者的護理人員染疫,惟新冠肺炎未被列為職業病,只能按《僱員補償條例》索償,待勞工處判斷是否屬工傷。去年第二波疫情期間,醫管局高層曾承諾設內部賠償機制,惟至今細節仍欠奉。有多年來推動職業健康的醫生提到,指明職業病的法例精神是疑點利益歸於僱員,若僱主認為染病與工作無關需提供證據推翻,但現時步入另一極端:「明明醫護照顧完確診者後感染,仍需再調查」,直指當局做法不妥,促盡快修例。 記者 陳倩婷 林紫晴

去年三月為本港輸入個案的高峰,一名在機場負責為抵港者簽發檢疫令及解答旅客問題的衞生署女醫生確診,消息引起關注,當時衞生防護中心稱其感染源頭有待調查,又指該醫生曾於機場吃飯及使用廁所,未知染疫是否與工作有關。據了解,該醫生已就染疫一事按《僱員補償條例》(條例)申索工傷補償。衞生署回覆指,截至今年一月二十八日,共收到三宗呈報與新冠肺炎有關的工傷個案。就上述女醫生確診個案,該署則指調查後未能確定其感染源頭,不會透露個別個案詳情。

在機場工作的醫生懷疑因工染疫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香港公共醫療員工協會理事楊二妹透露,一名在急症室工作的病房助理,需將懷疑染疫的病人送往傳染病科病房,期間有病人確診,該病房助理其後亦確診,留醫十多日後出院。楊二妹形容病房助理與確診者的接觸密切,該同事亦已呈報工傷。

比對醫護與病人病毒基因

即使醫管局承認責任,個案是否屬工傷,最終由勞工處判斷,再由保險公司理賠。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透露,醫管局行政總裁高拔陞去年曾提及,為減少員工與保險公司間的法律爭議,會設內部委員會調查各個案是否院內感染,若保險公司不首肯,醫管局可先動用資金賠償,惟至今未有進一步細節。據她了解,當局傾向對比醫護與曾接觸病人的病毒基因排序,其中已有醫護的排序與病人脗合。

醫管局指出,疫情至今約有一百名員工確診新冠肺炎,醫院感染控制小組會與衞生防護中心共同跟進個案,包括了解其工作情況、接觸及旅遊紀錄,以及居所附近是否有確診個案等,惟未有交代屬因公染疫的員工人數,以及「院內感染」的準則。局方又指已為員工購買適當保險,員工如因工引致身體受損均受醫管局所安排的僱員補償保險保障,並會為有需要的員工提供適切的協助。

疑因工染疫個案累計616宗

根據勞工處的數字,截至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共接獲五十二宗由醫院管理局、衞生署及私營醫療機構呈報懷疑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僱員補償個案,處方正積極處理相關個案。另外,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亦按政府資訊及傳媒報道,統計爆疫以來較大可能與工作有關的感染個案,去年至今累計有六百一十六宗疑因工染疫的個案,當中「醫護及相關支援」類別錄六十六宗,佔整體約百分之十。

勞工及福利局曾引條例第三十六條,即使不屬指明職業病,若符合因工遇意外受傷亦可獲賠。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主席余德新醫生反駁做法不符法例精神,設立職業病在於假設高風險行業的員工因工作受感染,「Benefitofdoubt(疑點利益)歸於僱員」,僱主不服可提證據反駁,惟目前新冠肺炎不列作指明職業病,變相要求僱員自行證明工傷,醫護以外如食肆員工、的士司機更無法取得顧客資料作證明。

社區個案多難證感染源頭

醫管局過往公布醫護確診不時提及「較大機會是社區感染」,僅兩度承認聯合醫院及瑪嘉烈醫院出現院內傳播而醫護受感染,另一常見說法則為「同事有佩戴合適防護裝備」。馬仲儀認為,當局公布個案時往往第一時間劃清界綫,觀感上難免予人以社區感染為卸責的藉口,而防護裝備指引每次在「出事」後才更新,例如有護士為病人餵飯後確診,就建議改戴面罩餵飯,但病格空氣質素未見改善,做法不理想。余德新亦斥醫管局說法不合理:「戴裝備就唔會有病,咁地盤工人唔會有失聰!」

曾與勞工處開會的余德新引述處方說法稱,不納新冠為職業病的理由是社區個案數目多,余反駁指,全港有百分之五至十、即幾十萬人是乙型肝炎帶病毒者,醫護在社區接觸的機會高於工作間,乙肝卻屬指明職業病。他續說,普通人接觸新冠肺炎患者的機率只得七千分之一,但醫護若需照顧確診者,接觸機率達百分之百,感染風險明顯較常人高,批評當局對指明職業病的準則不一。

做了保護不視作傳染病

余又引述勞工處提及本港醫護感染比率較低,未有足夠流行病學數據。他強調香港醫護因沙士慘痛經歷而做好保護,反觀意大利爆疫之初,醫護未獲保護時的感染個案佔整體百分之十,「不能因做了保護,就不視作傳染病」。

沙士爆發兩年後才被納為指明職業病,其時全球已無新病例。新冠肺炎至今似無底深潭,余德新質疑勞工處只為保險公司及僱主着想,又認為若條例清晰,保險公司亦較易計算風險,促當局盡快修例納新冠為職業病。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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