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司法覆核與僱主同住高院拒批 官指入境處無權違反條例

2021-02-10 13:50

高院指入境處無權違反條例,亦無權批准豁免。
高院指入境處無權違反條例,亦無權批准豁免。

菲傭2018年底在港懷孕,翌年向僱主要求產假期間毋須按照僱傭合約在對方住所居住,遭僱主堅決反對。其後她先後向入境處和勞工處申請豁免同居限制,同樣被駁回。菲傭於是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欲推翻當局決定。高等法院今拒絕批准司法覆核許可。

本案申請人為Yvette Dingle Fernandez及由她代表的女兒 Eloisa Valerie Fernandez,答辯人分別是勞工處處長和入境事務處處長。

法官先指出,同居限制不只是對僱主和外傭有約束力,還會影響日後入境處處理外傭延期居留的申請。入境處無權違反條例,亦無權批准豁免。至於勞工處縱使當局有權修改同居限制等,但處方不能在僱主不同意下作出改動。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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