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彈改判教導所 上訴庭指可令其反省不再重犯
2021-02-10 17:37
兩名15歲至16歲少年前年分別在柴灣向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彈,以及在屯門以槌仔襲擊警員手臂,均被判處感化令。後來上訴庭分別應律政司覆核申請,改判教導所和更生中心命令。上訴庭今交代書面理由。
上訴庭表示,裁判官何俊堯判處承認掟汽油彈的15歲少年3年感化前,未有充分考慮所有判刑選擇。原審裁判官一方面形容案情嚴重,但另一方面只為他索取感化主任報告,令他沒有足夠基礎和資料在量刑前參考,以觀感上亦令人誤以為他早已認定非拘留式的判刑是最合適的選擇。上訴庭又認為,原審裁判官忽略了被告是夥同犯案和攻擊對象是警察宿舍等元素。
而由於教導所可為被告提供心理輔導和課程,時段長且結構嚴謹,相信對被告的反省,更生和不再重犯有更佳保證。
至於16歲少年襲警後被判感化,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葉啟亮一方面表示完全不能察覺他的悔意,但另一方面又判處他感化令。然而,上訴庭強調,感化令的大前提是被告須彰顯悔意,反而被告在被定罪後仍對母親勸喻他不要參與社會運動的要求視若無睹,可見他母親不能約束他,更遑論感化官。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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