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商人傷及區議員女下屬罪成 官斥其辯解「荒誕無稽」

2021-03-02 12:07

男商人於去年5月在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設置街站時,跟議員辦事處的職員起衝突,期間傷及另一名區議員的女下屬。陳姵妏暫委裁判官今於西九龍法院裁定其普通襲擊罪成,直斥其辯解「荒誕無稽」,指被告聲稱當日襲擊他的男子是議員辦事處的職員,若要追究起上來其實十分容易,沒必要一直拉住男子不放。陳官亦指被告當日的力道不合埋的過大、激烈。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罪指,49歲尹載道於2020年5月29日,在深水埗元州街162號外襲擊余凱琳。

辯方早前質疑事主余凱琳驗傷報告中,其受傷的位置與受襲的位置不同,惟陳官指「肌肉痛楚不一定是由襲擊造成」,可能是受拉扯影響。至於被告當日明明是以左腳勾住余的左腳,余卻右腳有瘀傷,陳官則指當日情況混亂,其右腳受傷亦不出奇,認為這並不影響余的誠信,接納其證供。

陳官續指,被告聲稱當日一手捉住區議員秘書李譯喬,一手拿著電話的說法與錄影片段不符,試圖淡化進攻的說法。片段中,被告雙手不斷伸前抓住李,其後余介入二人之間,被告仍不斷迫近,李及余則不斷向後退。被告亦指當日是因為失平衡,想勾住燈柱站穩的情況下,不小心勾到余的腳,陳官直斥其說荒誕無稽,因當時街燈離他至少兩至三個身位,絕無勾住的可能。陳官不接納被告稱余在介入時已預期會有接觸,接受可能會被襲擊的說法,指余當時明顯感到害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11年前有一單案件,但性質與本案不相同。被告原本從事眼鏡生意,現為兼職送貨員,月入5000港元,希望法庭能念在事主無實質傷痕而輕判。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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