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認攜對講機 裁判官錢禮判18個月感化令

2021-03-02 18:44

裁判官錢禮(小圖)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資料圖片
裁判官錢禮(小圖)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資料圖片

17歲男學生於前年「大三罷」當日清晨在天后被警察截查,搜出噴漆、面罩、剪刀、無線電通訊器等物,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學生早前認罪,主任裁判官錢禮今在觀塘法院判學生接受18個月感化令。

被告劉子熹,案發時年僅16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后廟道及高士威道交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一部手提式無線電通訊器。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吸取教訓,有悔意,願承諾不再參加集會,亦學懂審慎閱讀社交媒體內容,家人對其亦十分支持。

本報記者

建立時間:18:18
更新時間: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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