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律政司撤銷覆核 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獲准保釋
2021-03-05 17:16
律政司司長今決定撤銷覆核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的保釋,控方申請將4人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及提醒保釋條件後釋放4人。司法機構貼出告示,交代本案將於黃昏6時於西九龍法院第3庭處理,庭內將設8個家屬席、27個傳媒席及15個公眾席,為本案首次開放予家屬、傳媒及公眾內進主審庭,首次可現場看見4位被告。
其餘11人將於明早10 時開始在高院處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律政司就11名獲准保釋被告進行覆核定於明早10am至下午2:30pm處理。每人15分鐘至30分鐘不等。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明天由高院指定的國安法官杜麗冰負責處理。
杜麗冰法官於1952年在新加坡出生。在本港接受教育及在英國修讀法律。1974年及1975年分別在英國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75年起私人執業,直至1997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2012年晉升為高院原訟庭法官。
4人獲准保釋條件:
楊雪盈(34歲)
-現金擔保8萬元、父親及胞弟人事擔保各4萬元;
-每周3次到跑馬地警署報到
劉偉聰(53歲)
-現金擔保50萬元;
-每周4次到旺角警署報到
呂智恆(38歲)
-現金擔保10萬元、養母人事擔保10萬元;
-每周4次到上水警署報到
林景楠(32歲)
-現金擔保100萬元、妻子人事擔保20萬元;
-每周4次到馬鞍山警署報到
15名被告保釋條件包括:
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的行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4.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不准離港
6.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建立時間15:46
更新時間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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