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男教師非禮兩男生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指教化導向比懲罰好
2021-03-15 12:07
35歲男教師於九龍區中學任教期間,非禮兩名中三至中五的男生,男教師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罪成,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李慶年法官指,本案案情嚴重,涉及違反誠信,被告與受害人的關係為師生,事件有兩位受害人,故須判具阻嚇性的刑罰。最終考慮過多份報告的建議後,認為教化、導向總比被懲罰好,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涉案被告吳浩楠被控於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間,分別在學校的課室或禮堂內,非禮3名當時年齡介乎15至16歲的男生X、Y及Z,被控5項非禮罪。惟其中1名事主作供有不足之處,因此僅裁定被告2項非禮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十分勤力,對教學十分有熱誠,憑藉自己的努力,原本有大好前程,但經過這次案件後,相信日後沒法再成為一名老師,被告亦因此考取了領隊牌照。另外,經過兩個星期的還押,被告已感受到牢獄痛苦,對事情感到後悔,報告亦指其重犯機率低,希望法庭能輕判。惟李官反駁指,被告的悔意出自於愧對於家人,而非愧對於被定罪及事主。
李官判刑時指,非禮案中判刑最重要的因素為保護幼童,遂判刑須具阻嚇性。但考慮到被告因為勤力及有熱誠的老師,沒有案底,獲家人支持,案件不涉及入侵性的非禮,事主事後亦沒有受情緒困擾,加上多份報告支持判以更生性的判刑,最終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劉安琪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