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區開花】14歲女童認非法集結 官指無證據曾用暴力判感化令 

2021-03-19 16:09

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判刑。羅德泉主任裁判官(小圖)判被告24個月感化令。 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判刑。羅德泉主任裁判官(小圖)判被告24個月感化令。 資料圖片

網民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18 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一名14 歲女童在荃灣被捕,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判刑。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指,該非法集結明顯有組織、有規模,女童雖非策劃者,但若事件沒人參與亦不會成事,但念在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過暴力,判24個月感化令,須遵守晚上7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

案情指,當日下午 4 時多,50 至 100 名示威者在荃灣南豐中心外,用磚頭堵路。他們攜有防護工具,亦有人手持鐵棍及磚頭。女童在示威者群當中,逗留在馬路中央。警員到場驅散,看到戴著面巾的女童逃走,遂上前驅散及拘捕。警員在其背包搜出頭盔、眼罩及雷射筆。

辯方求情指,女童成績雖不算好,但一直沒有紀律問題,學習亦專心、受教,做事循規蹈矩。女童現已受到深刻的教訓,明白對於自己的決定要好好與家人溝通,以減低犯錯的機會。辯方一再強調女童是一個受教的孩子,故日後不會再去參與這些她未能理解及分析的活動。最後,希望法庭能念在女童非積極參與,亦沒有涉及暴力,只要經過適當的輔導就不會再犯而輕判。

羅官指,當日的事件對公安方面的影響較為嚴重,故縱使被告無案底、年輕,仍不能過份集中於更生,而要兼顧紀律及懲罰。但由於沒有證據顯示女童有使用暴力,羅官直言此點對其十分有利,最終決定判被告遵守感化令24個月。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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