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区开花】14岁女童认非法集结 官指无证据曾用暴力判感化令 

2021-03-19 16:09

案件今于东区法院判刑。罗德泉主任裁判官(小图)判被告24个月感化令。 资料图片
案件今于东区法院判刑。罗德泉主任裁判官(小图)判被告24个月感化令。 资料图片

网民于 2019 年 10 月 13 日发起「 18 区开花」,多区爆发冲突。一名14 岁女童在荃湾被捕,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案件今于东区法院判刑。罗德泉主任裁判官指,该非法集结明显有组织、有规模,女童虽非策划者,但若事件没人参与亦不会成事,但念在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使用过暴力,判24个月感化令,须遵守晚上7时至早上6时的宵禁。

案情指,当日下午 4 时多,50 至 100 名示威者在荃湾南丰中心外,用砖头堵路。他们携有防护工具,亦有人手持铁棍及砖头。女童在示威者群当中,逗留在马路中央。警员到场驱散,看到戴著面巾的女童逃走,遂上前驱散及拘捕。警员在其背包搜出头盔、眼罩及雷射笔。

辩方求情指,女童成绩虽不算好,但一直没有纪律问题,学习亦专心、受教,做事循规蹈矩。女童现已受到深刻的教训,明白对于自己的决定要好好与家人沟通,以减低犯错的机会。辩方一再强调女童是一个受教的孩子,故日后不会再去参与这些她未能理解及分析的活动。最后,希望法庭能念在女童非积极参与,亦没有涉及暴力,只要经过适当的辅导就不会再犯而轻判。

罗官指,当日的事件对公安方面的影响较为严重,故纵使被告无案底、年轻,仍不能过份集中于更生,而要兼顾纪律及惩罚。但由于没有证据显示女童有使用暴力,罗官直言此点对其十分有利,最终决定判被告遵守感化令24个月。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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