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提覆核 下月10日聆訊

2021-04-09 16:50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嫌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衝越三道警方防線,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待審。控方早前呈遞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昨早決定僅接納當中探討「光時」口號和字眼起源及流變呈堂,拒絕報告中餘下探討《國安法》條文用字「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的中國歷史和含意等部份。3位法官今午於高等法院公佈判詞,指詮釋法律條文用字屬法庭責任,控方詮譯現代法例一般應用的專家意見均不可呈堂。

判詞中指審訊其中一個關鍵爭議為犯案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含義,報告中A至H 8部份中,E和F部份恰當地交代了「光時」的起源和流變,故可呈堂。然而其餘部份不止於此,A至D部份解釋了《國安法》第20條及24條條文字眼含意,G和H部份則解釋了第20條中「分裂國家及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及第24條中「政治主張」的含意。判詞續指詮釋法律條文用字屬法庭責任,控方詮譯現代法例一般應用的專家意見均不可呈堂,符合公認的法律原則。

另外辯方前日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已排期至下月10日上午進行,預計需時1日。入稟狀指律政司未有給予機會唐英傑表述,亦沒有提供充份理據解釋,認為律政司決定不合法和不理性,要求法庭推翻該決定。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5:53
更新時間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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