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建議修例准市民自行裝火警偵測器 預計下半年落實

2021-04-09 17:58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資料圖片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資料圖片

消防處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准許市民可自行安裝獨立火警偵測器,不須委聘註冊承辦商。當局將於今年第二季就修例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預計今年下半年可落實。

消防處建議,市民應優先於睡房安裝火警偵測器,其次是廚房外及走廊;以三房單位為例,可安裝五個偵測器。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梁冠康指,修例後市民可獲豁免每年檢查的法定責任,處方已測試市面上22種火警偵測器研究,大部分均能夠在火災環境1至2分鐘內發出警報,處方修例後亦會提供指引,介紹如何選購合適的偵測器。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指,火警偵測器不受條例規管後,將成為消費商品,商品品質會由市場監管。消防處將考慮與消委會合作,抽查市面產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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