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兩私人檢控提覆核被拒 李官斥有計畫潛逃違公眾良知

2021-05-07 17:20

李運騰法官斥許智峯有計劃地違反保釋條件而逃亡海外。資料圖片
李運騰法官斥許智峯有計劃地違反保釋條件而逃亡海外。資料圖片

已逃亡海外的前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曾就西灣河開槍警員和深水埗撞斷少女腳之的士司機鄭國泉提出私人檢控,但律政司介入並撤銷檢控,許離港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政司的決定。律政司早前指許誤導法庭及棄保潛逃,亦並非申請是次司法覆核的適當人選,故認為法庭不應讓許濫用法庭程序及浪費公帤,應該拒絕許的司法覆核申請。李運騰法官今頒布判詞,斥責許智峯有計劃地違反保釋條件而逃亡海外,有違公眾良知,完全沒有重視法庭與司法的權威及莊嚴,而且許亦自認在兩案沒有任何私人利益,故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下令許應以彌償基準支付對方訟費。

判詞指,有資料顯示許智峯在申請離港許可時,向法庭遞交誤導資訊,故有「合理關連」地相信許有計劃地離港後不回港,又在申請本案前已有打算逃離本港司法管轄區。而且許棄保潛逃及誤導法庭豁免許「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一事,已足以構成刑事藐視法庭。許的行為可見他完全沒有重視法庭與司法的權威及莊嚴,一旦允許許援引他所鄙視的法庭管轄權,便會影響司法聲譽,有違公眾良知。李官處理是次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時,考慮列許自認在兩案沒有任何私人利益,而且律政司撤銷檢控亦因兩案沒有足夠證據,拒絕批出本案的司法覆核申請,亦不會阻礙有關兩案的民事索償,故拒絕許的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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