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屯公】男生管武及暴動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隨時作戰

2021-05-07 17:37

被告李浩銘還押候判。
被告李浩銘還押候判。

21歲男學生在前年9月在「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時參與暴動並管有行山杖,今被裁定暴動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裁決時先判斷現場曾出現暴動,被告身處暴動現場與其他示威者堵路、踢磚及搬磚頭,裁定其暴動罪成。王官另指被告管有的行山杖有尖頭,末端沒有膠墊,而被告身上物品與示威有關。王官形容被告「一手持盾、一手持杖」,猶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而被告或他人可用涉案行山仗傷害他人,故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押至5月28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王官指出案發現場有示威者用水馬及鐵欄堵路,有人用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及用行山杖敲打路障發聲,故裁定現場發生暴動。另外王官不同意辯方所指,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管有行山杖的意圖,因行山杖尖頭並沒有膠墊,被告管有防毒面具、眼罩等與示威相關的物品。而行山杖一般用於行山,長者亦多使用拐杖,參與示威並不需要行山杖,故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辯方一度要求為剛滿21歲的李浩銘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被王官拒絕,僅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21歲被告李浩銘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銀色行山杖。

法庭記者:王永欣

前年9月有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資料圖片
前年9月有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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