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龍少泉涉騙政府及銀行房貸案 律政司提原訴傳票周四審

2021-05-10 14:29

被告龍少泉。
被告龍少泉。

55 歲警司龍少泉在5年前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一間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百萬元,廉署控告兩項欺詐罪。案件上周三首次提堂,龍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5月25日於區域法院答辯。律政司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單方面提出原訴傳票,案件現排期於5月13日在高等法院,以非公開形式由潘敏琦法官審理,預計需時15分鐘,聆訊性質屬限制令申請。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龍少泉。入稟狀指原告按廉政公署的草擬命令作出申請,惟沒有列出任何詳情。

被告龍少泉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虛假地在購屋貸款計畫申請中表示,位於大嶼山愉景灣寶峰寶峰徑10號寶怡閣A室的物業的空置管有權於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虛假地在樓宇按揭「加按」中向滙豐表示,該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就該物業與Koschalka Guenter 及 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簽訂一份租貸合約,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及滙豐銀行分別向他發放購屋貸款約210萬元及按揭貸款390萬元。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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