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涉美國行賄罪成 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除牌12個月

2021-05-11 14:19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 資料圖片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 資料圖片

眼科醫生、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因行賄等罪成,在美國被判監3年,於去年6月刑滿出獄返港。醫委會今早展開紀律聆訊,何志平未有應訊,亦沒有代表律師出席。醫委會就何志平在美國被裁定罪成,決定將他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12個月;至於他沒有在被定罪後28天內作出報告,醫委會就此向他發警告信。

醫委會今日舉行紀律聆訊,審理他在香港的醫生註冊資格。何志平被醫委會控兩項專業失德,包括涉及賄賂案的違反海外反腐敗法5項罪成控罪、及2項涉及洗黑錢等控罪罪成。

另一控罪指出,何志平沒有在被定罪起的28天內報告醫委會。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29.1條,醫生如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了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即使正就事件提出上訴,亦須在被定罪的裁定當日起計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

聆訊小組主席鄧惠瓊表示,小組已於今年1月就聆訊通知何志平一方,由於何志平決定不出席聆訊,及不派代表律師到場,因此如期於今日展開聆訊。她又指,就何志平被裁定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的控罪,雖然何志平一方認為於上訴未有結果前繼續聆訊不公平,不過何從未有就此提供更多證據,裁定首項控罪成立。由於首項控罪成立,而何志平同樣未有依守則,於被定罪的28日內醫委會報告,因此裁定第二項控罪成立。

另外,小組考慮到他過去貢獻社會多年,決定將他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12個月。至於他沒有在被定罪後28天內作出報告,醫委會就此向他發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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