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一港島人群聚集 六旬漢認拋交通圓筒至馬路判囚3周

2021-05-24 16:53

被告今在東區法院承認控罪。 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東區法院承認控罪。 資料圖片

去年7月1日,警方首次就「七一遊行」提出反對,惟當日仍有不少市民於港島區聚集。期間,一名六旬漢在銅鑼灣將一個交通圓筒拋至馬路中間,事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他今在東區法院承認控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指,被告是一個人生經歷豐富的成年人,但卻仍會受到周遭環境影響,喪失自制能力,可見當中的危機不可忽視,最終判被告囚3星期。

被告周立坤,被控於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情指,當日下年在銅鑼灣有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下午4時許,有警員於怡和街看守警車,當時有約100人在該地叫口號及辱罵警員。當時,被告站在樂聲大廈外的行人道中間,將一個1米高的交通圓筒拋至行人過路處中間後離開,最終在香港富豪酒店外被截停及拘捕。

羅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為公眾假期,亦是一個比較敏感的日子,約100人於銅鑼灣聚集並大叫口號,容易使人情緒激動。雖然被告的行為沒有激怒任何人,亦沒有人因而受傷,惟處理涉及社會秩序的案件時,不單單考慮行為本身,不能忽視其潛在風險。被告是一個年長的成年人,擁有豐富的人生經驗。他當日雖然非牽頭人,只是路過亦會受到周邊環境影響,喪失自制能力,其危機不可低估。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年65歲,其妻子患有長期病患,腦部有一個良性水瘤,須長期吃藥控制,日常需要被告照顧。兩人育有兩名女兒,大女現於澳洲從事會計師工作,小女兒則居於香港,與其丈夫育有兩名女兒,一家人關係融洽。被告現於慈善機構復康資源協會任職助理,該協會的行政總裁在求情信中力讚被告有愛心、真心照顧康復病人。另被告稱當日受社會氣氛影響才會作出犯法的事,現已感到十分後悔。此外,辯方強調被告去雖然有9次刑事案低,惟均與本案不類同,且對上一次犯案已是16年前的時候,被告早已重新出發。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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