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1集結案】指量刑起點較高 陳文敏:法官將暴力歸究被告不公

2021-05-31 13:19

陳文敏指,法官在判決時,應平衡各項因素。資料圖片
陳文敏指,法官在判決時,應平衡各項因素。資料圖片

壹傳媒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等10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國慶日在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後,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控。10人分別被判囚14至18個月,單仲偕及蔡耀昌則准緩刑2年。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法官將當日所有暴力行為歸究於被告身上的做法並不公平。

陳文敏在電台節目上表示,若將遊行集會期間或結束後,發生其他暴力行為的責任全部歸於被告身上,而未有考慮是否由其他人發動暴力行為,對被告不太公平,並指案件的量刑起點高於以往的同類案件。他關注,判決是否脫離社會人士的標準及期許,以及會否令到市民對法院失去信心。他又指,法官在判決時,應平衡各項因素。

對於法官當日指,被告認為呼籲群眾參與「和理非」遊行,則可和平遊行是「天真及不切實際」的說法,他則認為未有考慮被告的個人意圖。另外,對於負責主審案件的法官在判決後接獲恐嚇電話,他則強調,相關行為應予以譴責,並指即使對判決感到不滿,亦不應威嚇法官,並批評有關行為違反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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