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者求覆核豪景花園兩男擲動物不獲起訴 官擇日頒判詞
2021-05-31 18:28
去年情人節深井豪景花園附近有30隻動物被人從高處拋下,其中18隻不治斃命,12隻受重傷,警方事後拘捕兩名可疑男子,但律政司決定不提告。倖存貓隻領養者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今在高等法院處理申請許可事宜,雙方爭議貓主是否有充分利益關係去申請司法覆核,亦爭議律政司不提告的決定。李運騰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判詞。
案件申請人為彭樂詩(譯音),彭是涉案倖存貓隻的領養者,答辯人為刑事檢控專員,建議利害方則為拯救涉案倖存貓隻的香港愛護動物協會。
申請方指事件的受害人為動物,而因動物不能為自己發聲,申請人身為貓主便應有充分利益關係去申請司法覆核,代表其愛貓發聲。李官提問到假若涉案貓隻是事發後未被領養,該貓是否有法律權利去提出控告。申請方回應指貓隻在法律上及行為上不能提出訴訟,但能由人類代表提出,情況就如受害人是兒童時,家長或成年親戚會代其提告。申請方亦希望獲批申請許可後能取得有關案件調查及不提告決定的相關資料。
律政司指香港電台的有關新聞錯誤報道涉案事件,該報道提及「兩名男子事後到警署自首,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罪」,但事實上兩男只是到警署協助調查,而律政司審視相關證據後認為整體證據未能機會合理達致定罪,才決定不提控,惟錯誤報道令市民誤會律政司在兩男自首後仍決定不提控,之後其他媒體也廣泛報道。
律政司指又它在去年8月12日決定不提控,翌日通知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它沒有打算公佈事宜,而傳媒在去年9月2日去信查詢後,才廣泛公佈不提控事宜,本案申請人則在去年9月3日領養涉案貓隻,律政司便認為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比起申請人更有充分利益關係去申請司法覆核。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512
更新時間: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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