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中學炸彈案】專家指粉末屬高性能炸藥性質敏感及危險

2021-06-01 14:01

被告黎文光(左)及趙旭(右)。劉安琪攝
被告黎文光(左)及趙旭(右)。劉安琪攝

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中四及中六男學生涉嫌於前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後報案,兩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當日到校處理TATP的警司指出,該些粉末均是一級過氧化物為基礎的爆炸品,屬高性能炸藥中的低等,性質敏感且危險,容易受熱力、撞擊、靜電、磨擦等影響。

警司黎遨遊今作為爆炸品處理專家證人作供,他當日去到學校男廁處理涉案物品。為保護自身安全,他當時身穿頭盔、面罩、防火物料衣物及防彈衣等等進入男廁內,然後從錫紙包堆取出少量粉末,形成一條幼細直線放在紙上,然後進行火焰測試,即用明火火槍點燃,粉末立即猛烈燃燒,出現閃光。根據化驗報告,該些粉末均是一級過氧化物為基礎的爆炸品,容易受熱力、撞擊、靜電、磨擦等影響,十分敏感及危險。警司另指出,份量僅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粉末的潛在爆炸效果低,最多造成輕微燒傷。而另一個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則能造成爆炸,如果在手上爆炸能造成嚴重損傷,但若粉末與皮膚有些許的距離均則可大大降低損傷。

警司續指,炸藥可分為高性能炸藥及低性能炸藥。前者多為軍用炸藥、礦場炸藥屬等,其爆炸速度可高達每秒3000米以上。而TATP屬高性能炸藥中較低的一種,但其潛在爆炸力亦不容忽視。警司另指案中TATP粉末的儲存方式不理想,因錫紙容易傳熱,磨擦則容易發出火花。

另控方早前要求警方在庭上測試TATP,甚至欲帶剩餘少量粉末上庭呈堂,均遭到警方以安全為由拒絕。

兩名被告分別為19歲中六生黎文光及18歲中四生趙旭,同被控於前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2:31
更新時間14:01

案發在前年當時大批警員及消防到場。資料圖片
案發在前年當時大批警員及消防到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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