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屯門大興基地抗議氣體洩漏 男子認非法集結等罪還押候判
2021-06-07 13:30
前年 10 月 30 日,屯門大興警察行動機地疑洩漏不明氣體,過百名市民到場抗議要求警方交代,其後演變成衝突,事後多人被捕。其中一名25歲男兼職售貨員今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三罪,李俊文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有網民於案發前號召市民警方包圍大興行動基地,以抗議早前有消息指警方因進行催淚氣體訓練而導致氣體洩漏。雖然警方已公開否認事件,但當日仍有大批示者聚集、辱罵警員,並用雷射光線照射警察。其後,有支持警察示威者到場,雙方高叫口號。高級督察吳慶昌隨後用揚聲器要求兩邊示威者散去,支持警察示威者遂慢慢離開,但另一批示威者繼續留在現場。
及至晚上9時許,示威者將行動升級,開始拆除路邊圍欄、鐵馬、雪糕筒等物,用以架設路障。此時,身穿黑衣的被告戴上灰黑色口罩及手套,高舉黑傘遮掩正拆除圍欄的示威者,協助強行拆除金屬圍欄,並將該些物品搬至仍有行車的馬路上架設路障。被告事後於建生邨商場被捕。
另代表律政司的勞泳珊檢控官今要求在庭上播放約30分鐘的影片,惟李官指在承認案情中已寫明事件經過,且已呈上數十張照片作證物,多次質疑是否有播片的需要,勞則堅持播放片段能讓法庭了解事情全貌。而在播放片段期間,由於控方沒有呈上播放列表,更未有告知法庭其須播放的時段,而遭李官直斥:「我講過好多次我需要做一個紀錄呀嘛,你無做一個列表唔緊要,但你要話俾我知睇緊咩片段呀!」
被告鄧皓仁,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期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包膠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2:43
更新時間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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