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製堵路工具串謀刑毀罪成還押候判 男教師藏士巴拿等裁定罪成
2021-06-07 13:08
五名男子涉於前年12月9日在上水天平邨停車場天台製作堵路工具。4男被控串謀刑事毀壞,另一男教師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當警長到場表露身分時,現場十多人跑離現場,而地盤工人、兩名男學生及男教師為在場人士之一,警於天台檢獲膠喉及鐵釘等物品,官指若放置馬路可令車胎受損,故判斷逃跑人士有協議干犯刑事損壞,遂裁定兩名男生及地盤工串謀罪成。而男教師背囊被搜出剪鉗及士巴拿等,由於證物鏈連貫,遂裁定意圖以物品作非法用途罪成。而另一男生因證人警員認人基礎薄弱,未能肯定為在場逃跑人士之一,故裁定串謀罪脫。4名罪成被告還押至6月21日判刑。
黃官先引述多名警員證人口供指,警長葉志成當日凌晨時分,與另一隊員目睹有十多人分批經樓梯走上天台,遂尾隨並在天台聽到一把男聲說:「聽朝我哋啲釘實可以拮爆啲軚! 」。葉及後大叫「警察」向在場人士表露身分,眾人拔足逃離現場。
黃官續指,天台上檢獲電鑽、膠喉及鐵釘,有人用電鑽在膠喉上鑽孔,加入釘令尖銳部分突出,若放置在馬路有機會令車胎受損,裁定逃跑人士有協議,干犯刑事毁壞。而地盤工人何國基、男學生陳家維及林曉偌、男教師謝銘基當場被截停,為逃跑人士,於是裁定三人罪成。陳家維被搜出剪鉗,可剪斷膠喉;而林曉偌向警員表示身分證留在天台背包,背包放在一個放有膠喉連鐵釘的紙袋附近,屬二人串謀的證據之一。
黃官分析,學生陳彥廷屬事後被捕,因警員在距離案發現場較遠的樓梯檢獲一個腰包,內藏陳的身分證,而警員認得證件中相片為當日逃跑人士之一。惟黃官認為檢獲位置距離較遠,未能證明腰包是否在案發前留下,而證人只在逃跑人士回望時,望向其容貌一至兩秒,認人基礎不良,故裁定陳彥廷罪脫。
黃官另指,男教師謝銘基被截停至帶返警署一直自行保管背囊,證物鏈連貫,現場有膠喉連鐵釘等製成品,而涉案士巴拿等可用作非法用途,故裁定罪成。黃官下令為兩名男生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地盤工及男教師索取背景報告。
5名被告為地盤工人何國基(40歲)、男學生陳家維(19歲)、男學生林曉偌(19歲)及男學生陳彥廷(17歲)被控串謀刑事毀壞罪;男教師謝銘基(33歲)則被控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涉及兩把剪刀、兩把剪鉗及一個士巴拿。陳彥廷因涉及另案正被還押。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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