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裁定港台《頭條新聞》辱警發警告 港台工會記協提覆核

2021-06-07 16:46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截圖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截圖

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指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內容侮辱警方、傳達偏見、誤導公眾,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決定。案件今在高院開審,申請方指《頭條新聞》並非時事節目,而是以幽默戲劇的形式諷刺時弊,亦認為通訊局的決定不合比例地過度干預新聞從業員表達言論自由,違反《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

本案申請人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建議答辯人是通訊事務管理局。

代表申請方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通訊局誤以為《頭條新聞》是個人意見節目,錯誤理解《電視廣播守則》,忽視節目本身是以輕鬆及幽默的手法,利用誇張的用語及表達方式,諷刺時事並娛樂觀眾,從沒有嚴肅認真的時事討論,認為觀眾不會被節目誤導,而通訊局亦是基於錯誤標準才會認為《頭條新聞》抹黑警隊及誤導公眾。申請方為證實上述說法,遂在庭上播放「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等涉案《頭條新聞》節目環節。

案件明續。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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