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男扯掉8國旗兼拆區旗判社服令 官寄語珍惜機會否則後果自負
2021-06-09 15:55
38歲物業管理員在去年10月凌晨,因政見及酗酒在元朗扯掉插在欄杆上的8面國旗,棄於路上及河道,又拆下一面區旗放在褲袋。男子早前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被告有良好背景,力求上進,本案只是「飲完酒後出嚟嘅案情,無端端搞啲嘢出嚟」,寄語被告珍惜自由及所擁有的一切,如果有一日失去所有,皆由自己一手造成。水官指被告尚可有一次機會,終判被告每項控罪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水官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有良好教育背景,多年來力求上進,現在有相當不錯的工作。父親已過身,有必要珍惜現有一切,明白家庭責任。本案只是飲酒後不經大腦,「飲酒飲出嚟嘅案情,無端端搞啲嘢出嚟」。被告已是成年人,要體恤家庭因素。若在犯案前考慮家庭,考慮母親對他的依賴,便不應犯案,因為後果不知會發生什麼事。
水官續指被告有酗酒問題,事件可提醒被告要戒酒,法庭醉酒鬧事的案件多不勝數。水官引述案例指,本案性質嚴重性不及前年冷氣工羅敏聰侮辱國旗案,可考慮較寬鬆的刑罰。被告屬良好市民,有參與慈善活動。水官寄語被告「請珍惜你嘅自由,擁有一切」,如果一日全部失去,皆為被告一手造成。感化官亦認為被告表現良好,並非魯莽的人。水官考慮案情及被告背景後,認為尚有空間給予被告機會,惟強調「機會只有一次」,若不珍惜,後果自負;被告「一隻腳已踏入監房」,如不珍惜,「另外一隻腳會入埋去」。
被告黃卓傑報稱物業管理,被控於2020年10月3日,在元朗安寧路近燈柱FB3333,公開及故意以毁損的方式侮辱8面國旗及1面區旗。
案情指,被告於10月3日凌晨,在元朗安寧路扯下8面國旗及一面區旗被目擊,便衣警員上前截查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政見及「飲咗酒」而犯案。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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