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及董事售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口罩 被判罰款及沒收貨品

2021-06-09 16:17

4間藥房及其中一間的董事,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unsplash圖片
4間藥房及其中一間的董事,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unsplash圖片

4間藥房及其中一間的董事,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分別於本月7日和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和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4,500元至1.5萬元。涉案的2.3萬多個外科口罩亦被沒收。

海關去年中旬接獲舉報,指有藥房出售一款懷疑附有虛假分銷商地址資料標示的外科口罩。海關跟進調查後,證實有關分銷商地址資料標示屬虛假,隨即採取行動,於4間分別位於旺角及荃灣的藥房,檢獲該批涉案外科口罩,並把外科口罩樣本送往化驗所進行化驗。化驗報告顯示,該款外科口罩未能符合附於口罩包裝盒上所聲稱的生產規格,違反有關《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有關條例的規定,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有關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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