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及董事售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口罩 被判罚款及没收货品

2021-06-09 16:17

4间药房及其中一间的董事,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外科口罩作销售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unsplash图片
4间药房及其中一间的董事,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外科口罩作销售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unsplash图片

4间药房及其中一间的董事,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外科口罩作销售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分别于本月7日和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和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4,500元至1.5万元。涉案的2.3万多个外科口罩亦被没收。

海关去年中旬接获举报,指有药房出售一款怀疑附有虚假分销商地址资料标示的外科口罩。海关跟进调查后,证实有关分销商地址资料标示属虚假,随即采取行动,于4间分别位于旺角及荃湾的药房,检获该批涉案外科口罩,并把外科口罩样本送往化验所进行化验。化验报告显示,该款外科口罩未能符合附于口罩包装盒上所声称的生产规格,违反有关《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有关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根据有关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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