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被撞後移被告上行人路 警:無咩感覺無唔開心

2021-06-30 17:14

楊俊耀(小圖)是被撞倒警員之一首出庭作供。
楊俊耀(小圖)是被撞倒警員之一首出庭作供。

餐廳男侍應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回歸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案件今進行第4天審訊,辯方質疑被告駕車在偵緝警員吳太盛身旁擦身而過時,吳以警察盾牌擊中被告或令被告分心,才導致涉案意外。吳指當時認為電單車高速駕駛對他或造成危險,自然反應「將個盾飛過去,叫做避一避」。

案發當日看守位於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警方防線的偵緝警員吳太盛繼續出庭作供,吳在被告向其防線方向駕駛時,手持警察盾牌走到最前,舉高盾牌示意並向被告大叫「停車!」,但有關片段顯示其盾牌在電單車擦身而過後不見了。辯方質疑吳的盾牌擊中被告或令被告駕駛時分心,進而引致被告及後失控撞向警員的意外。

吳回應指他不知道盾牌有否擊中被告,但不同意被告駕車撞向警員屬於「意外」。吳指自己「一早舉牌叫佢停車,其實佢真係可以停(車),所以我唔覺得依個係一個意外」,「我有叫佢停車,但佢無理過我」。吳堅稱:「我好肯定我無用隻手捉到佢!」,「我好肯定我一定無掂過佢!」。吳回答控方提問時指他在電單車經過時因避開電單車而把盾牌「鬆左手」,吳解釋指電單車當時高速駕駛,「我評估我捉唔到(被告)」,自然反應「將個盾飛過去,叫做避一避」。

遭被告電單車撞到的3名警察之一,警員楊俊耀遂出庭作證,楊同樣負責看守位於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的警方防線,楊指當時他指向被告叫被告停車,手持黑色長警棍嘗試截停被告,但電單車加速撞向他令他倒地。楊指其右肋骨及背脊感情劇痛,及後被送往急症室治療。雙方同意事實中指出,楊獲批5日病假。辯方質疑楊當時用身體作為人肉盾牌擋下被告的電單車,但楊並不同意。

另一名被撞的警員李灝明供稱,李當時在涉案地點手持長槍戒備,李當時與同僚欲截停涉案電單車調查,但電單車卻加速撞向他及其他同僚。李指其傷勢至今仍未完全康復,左手手腕郁動都會疼痛,扭水樽亦有困難,左膊頭及左腰亦疼痛或痺痛,現需每3個月都要到東區醫院覆診並照X光。李指自己當時不確定手持盾牌的偵緝警員吳太盛曾「甩手」,亦指自己遭被告阻擋視線。

李指被告撞車後失平衡倒地,而被告「有郁過啲手腳」,警方懷疑被告有逃走意圖,故上前制服避免被告逃走。李憶述自己事發後曾詢問被告有否受傷,但沒有看到有警員拿警棍打被告。

杜麗冰法官兩度指出有坐左庭內公眾席的人士,在審訊中睡覺,杜官指出如他們需要睡覺請另覓地方,不要霸佔庭內公眾席位置,應騰出空位讓其他有需要人士進庭聽審。

其中一名被電單車撞到的警員李灝明下午繼續作供,辯方指李被撞後受傷,但李卻繼續負責拖拉被告到附近行人路上,質疑為何不由其他沒有受傷的警員負責移動被告。李解釋當時民眾在天橋上向警方投擲硬物,在千鈞一髮之際,只想盡快把疑犯帶往較安全的位置。辯方又問李當時拖拉被告時是否感到不快,李則指當時正在執行職務,「無咩感覺,無唔開心」,而被告被拖拉時默不作聲,李亦不知道被告腳踭骨折。

第三名受傷偵緝警員葉偉全供稱,意外發生後右手拇指未能回復正常的靈活度,現時毋須覆診。葉在辯方盤問下指他,從有關片段中看到偵緝警員吳太盛拿起盾牌一端高舉,作勢拋向被告,但當日在現場則沒有目擊吳的盾牌在手中鬆脫的一刻。

其中一名被電單車撞到的警員李灝明下午繼續作供,辯方指李被撞後受傷,但李卻繼續負責拖拉被告到附近行人路上,質疑為何不由其他沒有受傷的警員負責移動被告。李解釋當時民眾在天橋上向警方投擲硬物,在千鈞一髮之際,只想盡快把疑犯帶往較安全的位置。辯方又問李當時拖拉被告時是否感到不快,李則指當時正在執行職務,「無咩感覺,無唔開心」,而被告被拖拉時默不作聲,李亦不知道被告腳踭骨折。

第三名受傷偵緝警員葉偉全供稱,意外發生後右手拇指未能回復正常的靈活度,現時毋須覆診。葉在辯方盤問下指他,從有關片段中看到偵緝警員吳太盛拿起盾牌一端高舉,作勢拋向被告,但當日在現場則沒有目擊吳的盾牌在手中鬆脫的一刻。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1:58
更新時間17:14

證人楊俊耀
證人楊俊耀
證人吳太盛(小圖)不同意被告駕車撞向警員屬於「意外」。
證人吳太盛(小圖)不同意被告駕車撞向警員屬於「意外」。

證人李灝明
證人李灝明
證人朱冠強
證人朱冠強

證人葉偉全
證人葉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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