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兩次離開檢疫地點脫下手環 違強檢令被判監7日

2021-07-05 20:10

男子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7日。資料圖片
男子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7日。資料圖片

一名41歲男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7日。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於2020年10月曾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被發現脫下手環。他被控三項違反《規例》第8(1)、8(4)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三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7日,同期執行。

截至今日,共有15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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