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瞞行蹤致變種病毒擴散 染疫印男與女友分別判囚3個月及20日

2021-07-05 17:33

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左: 資料圖片)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右) 。
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左: 資料圖片)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右) 。

首宗社區變種病毒個案的30歲印度裔男患者與其女友,以「擠牙膏」式報告行蹤,導致過千人需撤離住所及全港外傭要接受強制檢測。二人早前承認7項「向授權人員提供任何在要行上屬虛假的資料」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3個月及20日監禁。由於女被告早前已被還押共20日,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她當庭釋放。

嚴官判刑時指,新冠肺炎乃全球疫症,控制疾病相關規例並非用於懲罰患者,而是要及早找出有潛在感染風險的人。但兩被告卻合謀向授權人士虛報自己行蹤,社區的公共衛生因而陷入危機,形容影響龐大。事件導致衛生署人員要做原本不必要的追蹤調查,亦造成市民對潛在隱形患者的憂慮,法庭必須向公眾傳遞訊息,患者虛報行蹤或會令當局延後追蹤密切接觸者,及錯失控制病毒傳播的機會。

嚴官不接納辯方求情指男被告於3月尾抵港後,因獨自在酒店隔離了21日,精神受影響,又謂他直至得知女被告經已通報所有行程,才向衛生署人員承認過去數天的行蹤。而女被告作為註冊護士,理應明白相關條例的立法目的。考慮到二人認罪,酌情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判男被告監禁3個月,女被告則監禁20天。

被告依次為30歲工程師Syed Mohamed Rizvi及31歲護士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男工程師被控6項「向授權人員提供任何在要行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控罪指,他6次明知而向授權人員提供虛假的資料,而該資料攸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病。女護士則面對1項相同控罪。案發時間介乎2021年4月16至18日。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在追蹤期間向獲授權人員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並會阻延病毒追蹤工作,對公共衞生構成重大威脅。截至今日,共有4人已因違反《規例》被法庭定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1:06
更新時間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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