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魚涌公園槍殺案】母離世被告自責常萌自殺念頭 精神科醫生推斷或患嚴重抑鬱
2021-07-08 17:15
2018年6月女子詹心桀疑於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造成2死2傷,被控2項謀殺及2項有意圖而射擊罪名。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出庭作供,雖然未有充足證據斷症,但推斷詹心桀犯案時或許患有嚴重抑鬱症、思覺失調或曾吸食冰毒,引述報告指詹心桀犯案前不時聽到一把聲音說道「射,射,立刻同阿媽團聚」。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代表,被告詹心桀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在蔡維邦主問下,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作供指被告童年愉快,受父母疼愛,雖母親偶遭家暴,但慶幸仍家庭完整,而母親當年留在內地工作,目的為讓弟妹到港改善生活。被告自己自天津地震後與母親同生共死,惟1970年代尾母親出現幻聽幻覺,被告時年8歲,深感無助。被告19歲時曾因學業焦慮而接受精神科治療,又認為自己「同人相處怪怪地」、「冇朋友」和孤獨。被告初到港時受人歧視,感覺香港人不友善,又認為姨舅看不起自己母女,沒有視2母女為家庭一份子,「叫我返去(內地)」,其後被告到東區醫療留醫精神科7、8個月。
黃以謙續指被告在母親死後年半仍然非常思念母親,拒絕收拾其遺物,會與亡母談天又失眠,情況或屬反常。被告被問到對姨舅印象時,認為母親來港不受歡迎,未受善待,認為詹少芬「專登騎住」母親,母親咳,「(佢)咳大聲啲」。被告又認為詹前駒為人仁慈,詹鎮基和詹小慧則自我傲慢,又批評眾姨舅袖手旁觀,沒有協助被告籌辦母親喪禮,三姨更在儀式期間發笑,並不尊重。被告在母親去世後,日夜傷心,無法釋懷,每日只能入睡2至3小時,又自責無法避免母親離世,經常有自殺念頭,曾致電防止自殺熱線上百次,惟因未等到亡母主診醫生受罰故暫緩自殺,黃以謙推斷被告可能罹患嚴重抑鬱症。
黃以謙又引述報告指被告後來感到有大石壓胸,壓力龐大,又心跳高、作悶,感覺像中毒。直到案發前2個月,被告時而感到高亢興奮,時而急躁抑鬱,期間長期焦慮,腦海內更不時聽到一把聲音說道「射,射,立刻同阿媽團聚」,一個月約6次。案發前夕被告因噪音與鄰居互相投訴,其後吸食冰緩解情緒。被告曾交代每月會吸食冰毒1、2次,習慣始於案發前2、3年,自認為並未上癮。案發當日被告又曾提到外婆遺產並不屬於自己,強調「應該喺媽媽喺度嘅時候畀佢」,聽到有人言「我點知你阿媽幾時死」和「你阿媽唔死都死咗,你阻住全世界都冇用」時,感到對方非常涼薄,自己非常困擾,「矛盾去到極點去盡」、「心口大石好大,要爆炸」,再次聽到「射,射,立刻同阿媽團聚。然後被告失去了案發時記憶,沒有印象曾射殺姨舅。
被告案發後仍長期缺乏安全感,內心感到不舒服,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期間認為其他人並不友善,說話語帶雙關,認為有人要毒殺自己,遂希望申請人身保護令。黃以謙認為準確診斷需要反覆審視病人病況,接觸其親友,從病人少時起了解,由於撰寫是次精神科報告前只曾會面3小時,故沒有充份證據斷症,只能推斷犯案時被告可能患有嚴重抑鬱症、思覺失調或曾吸食冰毒。
黃以謙最後解釋由於病理學上被告大部份癥狀與思覺失調不符,故傾向不認為被告罹患思覺失調;而有見被告案發當日有能力與人正常交談,其兄長亦不覺異常,當日記憶與其他人吻合,故亦排除被告犯案時仍受冰毒影響。
黎劍華盤問黃以謙時,指出其報告與此前證供有矛盾,報告指被告失去了案發時記憶,沒有印象曾射殺姨舅,然而被告案發1個月後曾寫信予三姨,提到憶起當時三姨撲向二舅父的畫面,又指出被告被制服後冷靜地叫人報警,又曾自我修正與姨舅間有爭執而非仇口,證明被告有案發時記憶,黃以謙同意。審訊明續。
47歲被告詹心桀無報稱職業,被控於2018年6月26日,在鰂魚涌公園內謀殺其二姨詹少芬(80歲)及其四舅父詹鎮基(62歲),及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75歲)及三姨詹小慧(63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2人射擊。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4:00
更新時間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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