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控方質疑辯方焦點小組訪談者會否說謊

2021-07-14 16:43

李立峯指辯方調查亦得出「光時」口號沒顛覆國家之意。
李立峯指辯方調查亦得出「光時」口號沒顛覆國家之意。

24歲被告唐英傑涉在去年七一回歸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倒3名警員,案件今踏入第13日審訊。辯方專家證人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出庭作證,李指英語媒體在2019年以「Liberate Hong Kong,Revolution of our times」作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中文口號的英文翻譯版,而一般人看到英文版口號便會直接想起中文版口號,認為英文版僅是中文版的翻譯,但可能亦有人認為英文版及中文版為兩句單獨使用的口號,故每個人對涉案中英口號的理解均有不同。而辯方調查亦得出涉案口號沒有顛覆國家之意。

李立峯指他使用了多重檢核法(Triangulation),透過多重資料及多重研究方法,結合質化與量化測量手法,去撰寫辯方專家報告。李形容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是透過歷史角度,整合「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的歷史意義、2016年梁天琦造勢大會、2019月7月21日中聯辦大樓遭破壞事件,去得出「光時」八字對每個人來說均只有一個解釋,即「解放香港,改變時代」,亦有推翻政權之意。

李立峯遂就所有人是否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只有一個解釋作為假設,來進行不同的研究調查。李不認同劉作供時所指,一旦每個人對同一合成詞有不同解讀,人們就無法溝通。李認為劉的想法太刻板,假若所有字詞合成詞均只得一種意思,世上便從來不會有誤解的情況出現,亦不可能出現創意寫作。

李立峯另指控方的警方調查報告,計算某時期內「光時」八字的使用次數,以及計算「光時」八字與分裂國家的口號(如「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及「香港人建國)或顛覆國家的口號(如「驅逐共黨 光復香港」及「驅逐共黨 還我香港」)同時使用的次數。李提出不同團體一向會在同一個示威活動中叫喊不同口號,例如同一遊行中有LGBTQ團體叫喊爭取性小眾權利及性別平權等口號,有勞工團體叫喊爭取勞工權益的口號,不代表在場所有人士均同意各個口號。

控方盤問李立峯時提出,李在研究LIHKG討論區(俗稱連登)的帖文時,搜尋每日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港獨/香港獨立」、「五大訴求」字眼的帖文,但有否搜尋「香港人建國」、「香港人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自治」、「Hong Kong Independence」,以及英國國旗或港英殖民旗等。李直認研究中沒有在帖文搜尋該些字眼或旗幟,亦只有研究連登「時事台」,沒有研究連登「創意台」等其他版面。

控方又問李為何辯方報告沒有在2020年2月至7月期間的電話訪問等調查,李指自己在2021年才收到辯方的通知並開始準備辯方專家報告,故無法時光倒流到2020年訪問當時市民的想法。李又指雖然問別人一年前的想法如何並非不可以,但得出的結果並不可靠。

對於李所進行的焦點小組訪談,40名參與者均支持反修例活動,李指他當時招募焦點小組訪談義工時,已指明參與者需支持反修例活動,而且曾參與過反修例示威活動。控方質疑參與者會否說謊,李不認為參與者會說謊,但認為參與者有可能在考慮自己形象下,改變其表達意見的用字或方式。控方再問李是否不能知道參與者曾否說謊,李回覆指自己無法知道參與者有否說謊,又指「我當時身旁並沒有測謊器」。

另外,本案被告唐英傑早前曾入稟司法覆核申請推翻律政司司長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敗訴後上訴亦遭駁回,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指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裁定唐英傑需向律政司支付兩名大狀的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27
更新時間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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