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ing】16歲男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2021-07-16 11:43
16歲中學男生於前年12 月 24 日平安夜,參與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 」示威活動,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辯方一度希望法庭考慮非拘禁式刑罰,讓被告可繼續學業。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於粉嶺法院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向犯人欄方向宣判,「更生中心,入去!」
男生今身穿校服出庭,大律師葉志康代表男生求情時,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體質不適宜入住勞教中心;報告內容正面,沒有負面評價。辯方另呈上被告由中一至今在校內的成績表,形容男生就讀精英班,屢次考獲中上名次,是一名「讀書人」,希望將來可升讀大學。
辯方續指男生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影響而行差踏錯,希望法庭考慮非拘禁式刑罰,讓被告可繼續學業。辯方提及根據以往經驗,更生中心一般需入住6至7個月,校方雖然沒有取消被告學籍,但或會打亂其升學計劃;但若最終被判更生中心亦會無奈接受。蘇官問:「你經驗係6至7個月?你經驗未必太準確。」隨即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向犯人欄方向宣判「更生中心,入去!」。男生被押返羈留室時向公眾席親友鞠躬致意,親友亦揮手回應。
16歲被告林振燊中五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元朗形點 I 及 II 內與利逸郎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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