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3人涉立會選舉非法宣傳「雷動」 案件轉介區院下月訊

2021-07-30 10:44

左起:被告戴耀廷(資料圖片)、石守正、葉劍青。
左起:被告戴耀廷(資料圖片)、石守正、葉劍青。

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心理學家葉劍青及「雞蛋同盟」董事石守正涉嫌在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作為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先後在兩份報章刊登 6 個廣告,而招致選舉開支共逾 25.3萬元,本周一被廉政公署起訴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提堂。

3人暫時毋須答辯,以待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屆時各被告將到區域法院應訊。控方不反對3被告保釋,惟戴因初選案須繼續還柙。兩名被告續准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0元、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戴耀廷 (57歲)、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2(1)及23(1)條。控罪指,3人非身為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000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

廉署新聞稿指,戴耀廷在該換屆選舉前曾分別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其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宣傳該計劃(「雷動計劃」)及其目標的廣告,分別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刊登於《明報》及《蘋果日報》。

雞蛋同盟就該3個刊登於《明報》的廣告支付了133,540元,並就另外3個刊登於《蘋果日報》的廣告支付了120,000元。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雞蛋同盟董事及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09:49
更新時間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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