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商場縱火判入教導所

2021-08-14 04:30

■十七歲被告溫佳輝承認一項縱火罪,被判處入教導所。
■十七歲被告溫佳輝承認一項縱火罪,被判處入教導所。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仔華富商場地下中銀櫃員機、存款機及支票存入機於前年被人放火毀壞,涉案的十七歲及十九歲青年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昨於區域法院同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年輕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批評被告行為極不負責,事件幸好沒有人命傷亡,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縱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幸好案發地點有自動滅火系統及沒有人命傷亡,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姚官又批評二人的行為罔顧後果,非常不負責任,明言「年輕非有力的求情理由」,但考慮報告正面,接納二人從保釋金中扣除共一千八百元保險費,同判處他們入教導所。姚官亦寄語二人在教導所內好好學習,以後做個奉公守法的人。

  辯方求情時指,現年十七歲的溫佳輝是一個富正義感、關懷弱小的人,事發後有反省自己過於偏激的行為,為此感到後悔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及從保釋金中扣除九百元保險費,故建議判處其入勞教中心。辯方續指,十九歲的劉偉昊為人誠懇,自小參與多種社區活動,考慮他一開始已認罪及同樣願意承擔九百元保險費,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溫佳輝及劉偉昊承認去年二月十二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二十二號鋪中國銀行(香港),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二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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