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維修員認暴動囚40月

2021-08-28 05:3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月二十七日晚有示威者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當晚被捕的三十三歲電腦技術維修員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陳廣池(圖)昨於區域法院指,事發時香港已進入「混亂、暴力橫行的階段」,形容本案為「另一宗被告在他人鼓動唆擺,及泛政治觀念灌輸下而產生的悲劇」,「年輕人不知就裏、挺身而出」參與暴動,但法例必須保障公眾秩序及不同政治光譜人士的安全,考慮到被告非暴動策劃者、認罪等因素,遂判囚三年四個月。

  陳官判刑時指,案發於「暴亂動盪」的二○一九年,而被告戴手套和頭套、帶備點火槍及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金屬棒等「重裝備」明顯是有備而來,縱火時亦有人撐傘掩護。當時有約七十人在場,導致交通受到阻塞。至於片段顯示暴徒衝擊政府合署,有挑戰政府和公權的象徵意義,這些均屬於加刑因素。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加上當時資訊混亂,被告誤以為自己的行為可以改變香港,一時衝動犯案,現而深感後悔,亦令家人深受打擊。陳官則表示,此類案件「一人犯案,全家受苦」為不爭事實,強調本港為法治先進社會,法例必須保護公眾秩序,以確保不同政治光譜所有人士的安全,否則後果不言而喻。

  陳官續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本為有禮體貼的人,但有着強烈的本土精神,深受媒體及政客等的影響,現在雖已自食其果,惟看不到其有痛改前非的決心。加上被告行為主動且帶示範作用,陳官不接納他乃一時衝動犯案。不過被告並非擔當協調角色及獲家人強大支持,相信他能痛定思痛、重新出發,酌情減刑後終判監四十個月。

  被告鄭智聰原被控三罪,即於前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面罩,及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他承認暴動罪,餘下兩罪則獲法庭存檔。

  案情指,當晚有約七十人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之後警署一道捲閘起火,起火點位置與戴黑手套、拿着玻璃樽的被告相近。警方其後追截示威者,被告手持銀色金屬棒逃去,但於數米內遭制服,並被搜出頭盔、雨傘、打火機、布碎、螺絲批等物品。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七——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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