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黃大仙衝突|12人被控暴動罪 控方指有人堵路及向警擲汽油彈

2021-08-30 15:19

被告譚鈞朗。
被告譚鈞朗。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區有遊行集會,其中黃大仙示威活動中多人被捕,其中4男8女被控暴動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當日下午有數千人在龍翔道築傘陣叫囂、堵路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硬物等,警方從黃大仙港鐵站出口開始掃蕩,在西行線拘捕全部12名被告。案件明早續審。

控方開案陳辭指警方前年反對市民10月1日在黃大仙舉行集會,當日下午3時許大批示威者聚集在龍翔道近黃大仙廣場南北天橋東西行線上,大部份身穿黑衣長褲手持雨傘,戴防毒面具、護目鏡、頭盔等,佔據行車線以雜物堵路。警方近1小時後在沙田坳道東頭邨道交界設立封鎖線,與近龍翔道約200名黑衣人相距約70米,黑衣人設傘陣,以黃色膠欄作防線,不少人從地下掘磚,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硬物等,火勢波及在旁電單車,傳出爆炸聲。警方多次舉旗警告不果,有黑衣人持鐵通長竹枝擊中警員圓盾致破損。4時半左右有數千人在場築傘陣叫囂,仍然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再經多次警告後,近5時警方從黃大仙港鐵站D1出口沿龍翔道西行線掃蕩並拘捕全部12名被告。大部份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衣物,戴防護裝備,18歲方銘被搜出1把木柄鐵鎚,21歲王明佑被搜出雷射筆,至於24歲劉智峰則身穿橙色反光衣,藍衣卡其褲,身上有大量急救用品包括繃帶、傷口清洗包等。王明佑警誡下稱「支雷射筆唔係我嘅,係一個我唔識嘅男人畀我,我唔識佢,我搵佢唔到,我都搵唔到地方掉,我唔會亂拋垃圾」。

被告依次為21歲譚鈞朗、16歲鄧有釗、18歲方銘、19歲楊泳儀、18歲卓巧珠、17歲郭晞桐、22歲鄧茜芸、19歲戴珮玲、21歲王明佑、22歲伍祖儀、24歲劉智峰和23歲黃碧蓉,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與郭小杰、張啟昌、何文謙、溫梓霖、麥浩偉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方和王則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分別管有一把鎚和一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陳子豪

前年10月1有人在黃大仙示威。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1有人在黃大仙示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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