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指淘大工業村每年會進行年檢 消防承辦商稱裝置年檢合格

2021-09-13 17:15

怡華專業工程有限公司老闆黎民中(左)。
怡華專業工程有限公司老闆黎民中(左)。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致2名消防員殉職,包括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死因研訊今續。時任保安主管供稱,事發當日收到下屬通知工業村疑有火警後,立刻趕至大廈並報警,消防不久後到場,又稱「唔理大細火,總之有煙攻上嚟我都會報警。」

時任淘大工業村保安袁志強今早首先作供,稱按當時的僱主、即工業村業主恒隆外聘之保安公司的口頭指引,大廈保安有任何事情均需通知恒隆。

袁確認入職保安公司時曾接受火災培訓,根據指引遇上火警應先嘗試救火,如果無法自行救熄則應報警及敲碎警鐘,並通知租戶離開,由於當時只見到3樓有煙,不確定是否發生火警,因此第一時間通知恒隆,未有敲響警鐘。袁又表示,上到3樓後,時昌職員稱會自行處理,他理解為「唔想我哋介入」,故只能通知恒隆保安中心。至於未有建議時昌報警,袁回答「如果事發嚴重,佢哋會報警。」

時任保安主管陳滿根則供稱,當日約於早上10時55分收到下屬通知,淘大工業村的袁志強發現懷疑火警,遂從其駐守的淘大商場急步跑去淘大工業村查看。陳約2分鐘後到達,並從大廈地下天井看到3樓有煙,約於10時57分立即報警及致電其他物業經理。陳憶述,打完上述電話後,消防已抵達現場,他帶消防員上3樓視察,期間敲碎消防鐘玻璃,並指示袁及另一女保安疏散租戶。他與袁最後逗留現場至下午2時許,直至消防疏散才返回淘大商場繼續工作。

陳續指,恒隆大約每年會安排1次火警演習,並會於演習前1個月左右發通告,但租戶有權決定是否參與。而陳自2010年接手負責淘大工業村至2016年,時昌均沒有參與演習。被問到時昌作為淘大工業村1座最大租戶,沒有參與火警演習為何不跟進,陳表示「派晒通告,佢哋唔參與都係自己決定啦,我哋無得強迫佢。」此外,陳解釋看到有煙冒出後立刻報警,故當刻未來得及跑上樓敲響消防鐘,「做咗緊急嘢先(意指報警)⋯唔理大細火,總之有煙攻上嚟我都會報警。」另外,大廈亦有消防年檢,惟陳指並非由他負責,只記得年檢同樣會事先通知租戶。

怡華專業工程有限公司老闆黎民中供稱,2005至2016年一直成功投標,獲恒隆聘請消防設備承辦商,為淘大工業村進行每年一次的消防年檢。怡華為註冊消防承辦商,主要負責根據建築師圖則確保大廈已有的消防設備齊全及正常運作,但不負責加裝及改善有關設備。黎解釋若有需要,建築師可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加裝消防設備,申請成功才會交予承辦商再處理,消防處亦有可能抽樣預約檢查,惟怡華在擔任淘大工業村消防設備承辦商期間沒有收到相關預約。另外,消防處會按大廈或單位業務要求改動消防裝置,例如食肆、危險品倉等,惟至今對迷你倉都沒有特別要求。

黎表示,根據圖則及消防處規定,淘大工業村1座每層各有4個裝置配備喉轆、警鐘及扲手掣的消防裝置,以及3個泡沫型滅火筒。全棟大廈共21個泡沫型及5個二氧化碳型滅火筒。如果要啟動消防警鐘,需要敲碎火警鐘玻璃以啟動警報及消防泵,拉動喉轆就可噴出射程達7米的水源。

死者家屬一方透露,時昌迷你倉4至6樓有安裝灑水系統,黎就指出單位內加裝消防設備要自行聘請承辦商檢查,不屬於恒隆管理範圍。至於案發前,恒隆曾於2016年2月向怡華發出淘大工業村的年檢報價單,怡華則於3月11日進行警鐘等測試,並在5月21日完成年檢後,向消防處及恒隆發出證明書確認消防裝備全部合格。

案發於2016年6月21日,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起火,30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37歲消防隊目許志傑救火期間昏迷,送院後相繼離世。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4:18
更新時間17:15

時任保安主管陳滿根。
時任保安主管陳滿根。
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不幸在火警中殉職。 資料圖片
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不幸在火警中殉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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