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再遊行|8人非法集結罪成上訴 2人得直6人維持原判即時服刑

2021-09-13 16:50

蘇澄怡上訴得直。 資料圖片
蘇澄怡上訴得直。 資料圖片

前年「旺角再遊行」有8名示威者於旺角堵路被捕,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被判囚、判入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8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張慧玲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駁回其中6人的上訴,6人維持原判需即時服刑。張官另裁定一男一女上訴得直,2人定罪及判刑獲撤銷,上訴得直的男被告可獲正審及上訴的訟費。

8名被告依次為17歲學生蕭浩賢、17歲學生鄧榮熙、20歲學生陳駿霆、24歲女學生韓明恩、23歲學生廖智峯、36歲女文員陳嘉汶、25歲經理伍兆銘、及24歲女文員蘇澄怡。8人早並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蕭浩賢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全案8人中,只有男被告伍兆銘及女被告蘇澄怡選擇出庭作供,伍指自己只是路過買東西,在涉案地點打算乘搭小巴時,示威者突然逃跑,令他跟隨逃跑,及後被捕。蘇則指自己在案發時欲尋找失散的朋友,但示威者突然向尖沙咀方向急速前進,令她被迫跟隨人群行走,她及後發現遺失電話,低頭尋找時突然被制服在地上。

原審裁判官不相信伍當日是「買嘢經過」,張官考慮涉案片段及截圖後,不能確定伍是片中戴頭盔的人,而且伍身上帶備一批證書正本,認為伍指自己想去影印文件的說法可能屬實,亦認為伍有可能只是路過。原審裁判官另認為蘇失散的朋友並非小孩,她沒有責任要照顧友人,張官則指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加入戰場」親自參與盤問,令蘇得不到公平審訊,同時認為蘇所言並非沒有可能屬實,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證明伍蘇二人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撤銷二人定罪及判刑。

張官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對另外6名被告的分析裁定,故駁回6人的上訴,維持原判,6人需即時服刑。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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