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擊|教育中心涉冒南加大名義開課

2021-10-22 04:30

本港一教育中心涉嫌開辦冒認與南加州大學合辦的領袖訓練課程,兩名學員(左二和右一)領取有關畢業證書後,與姓潘教育中心負責人(左一)合攝。
本港一教育中心涉嫌開辦冒認與南加州大學合辦的領袖訓練課程,兩名學員(左二和右一)領取有關畢業證書後,與姓潘教育中心負責人(左一)合攝。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學店」疑開辦謊稱獲海外名牌大學授權的課程!一教育中心涉嫌開辦冒認與美國南加州大學合辦的領袖訓練課程,畢業證書清楚印有大學校名與校徽,據知學生人數約有五十人,涉及學費約一百萬元。揭發懷疑欺詐教育中心的南加州大學香港校友會發言人表示,已向校方匯報及溝通,獲悉校方準備發出律師信,不排除報警處理。教育中心姓潘負責人回應本報記者查詢時,聲稱自己亦是受害人,約兩年前通過中間人介紹,花三十萬簽約合辦課程,近日才獲悉自己受騙。

  南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簡稱南加大,位於美國加州洛杉磯市中心,設有美中學院等多個院校,並在本港設有辦事處。據了解,校方前年底開始被人冒用名義,在港開設未經授權的課程,香港辦事處當時已報警備案,暫無人被捕,相關課程網站已經關閉。

  南加州大學香港校友會前主席兼發言人鄧礎宇表示,上周再有校友發現,一名姓潘男子旗下的教育中心訛稱和南加州大學美中學院合辦領袖訓練課程,並在本港招生開班,導師同是潘男,多張畢業證書印有南加大及美中學院字眼和校徽,畢業生更與潘男合照,相關畢業相片近日在社交媒體流傳。

  為查證是否有人冒用校方名義牟利,鄧說他隨即與校方聯絡,確認校方沒有在本港開辦領袖訓練課程,於是在本周一相約潘男見面,直接表明身分詢問課程事宜;對方聲稱事前獲得一名校內人士授權開班,但鄧經校方確認員工名單沒有此人,懷疑有人冒認校方及學院名義開班斂財,校方已準備發出律師信,他亦正詢問校方是否需要報警。

  本報記者獲悉事件後,日前以顧客身分前往該家位於銅鑼灣的教育中心了解,可見多名南亞裔青年正在上課。一名姓葉男職員表示,教育中心甚少對外宣傳,通常透過朋友介紹報讀。被問及是否和南加州大學合辦領袖訓練課程時,葉表示知道記者所指的課程,並稱總共有四個相關課程可供修讀,但必須按部就班完成,首三個課程由教育中心獨自開辦,各自收費六千八百元,每個課程需要讀一個月至兩個月;當完成三個課程後,學員就能修讀為期三至四個月、與其他大學合辦的教練班,需支付兩至三萬元學費。四個課程均由潘男負責執教,學員畢業後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取回接近全部教練班學費,而且收到課程證書。

  被問及畢業證書是否寫上南加大時,葉顯得比較警惕,聲稱教育中心會和不同大學合作,未知最新證書或合作夥伴是否南加大,但強調很多人報讀,本月份及十二份的課程已經額滿,每班約有六十至七十人,最快明年五月才能報讀。

  大律師陸偉雄了解事件後表示,有人懷疑未獲校方正式授權,並以此招徠學生,對於校方及學生而言,已經涉嫌構成一項詐騙罪,該罪行最高可被判囚十四年。他續稱,如果有人聲稱相信自己獲得假冒校方代表的騙徒的授權,並已盡力核實授權過程,則有機會脫罪,反之有人一直沒有確認過對方身分及核實資格,任何不作為舉動被視為犯罪行為。

  陸續稱,最理想方法當然是校方經查證後,認為課程合乎資格,願意認可相關證書,若校方拒絕承認,應與受害學生盡快報警,而且毋須等待詐騙罪是否罪成,都可以循民事途徑追討損失。他補充,由於刑事罪舉證過程困難,需要毫無疑點才能入罪,民事訴訟情況則相反,只要證明到對方行為招致損失,受害人通常可以獲得相應賠償,起碼可以取回課程學費;但如果受害人報稱打算憑有關證書「搵工」,如今失去工作機會,甚至造成精神困擾需要求醫,受害人必須證明到損失與今次案件有關,才有較大機會追討到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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