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智障清潔工涉非法集結續還柙 官押後處理

2021-10-29 17:26

被告李啟發。 資料圖片
被告李啟發。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旺角示威,輕度智障清潔工人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經控辯雙方專家作供,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而控方仍就案件舉證,今劉官在觀塘法院裁定被告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的案情成立,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案情不成立。劉官下令索取社會福利調查、精神病醫生一系列報告,被告還柙至下月12日決定判處方式。

就非法集結案情,劉官指錄像片段顯示,案發當時,李啟發(32歲)與早前認罪的陳立凱,案發時時有3人,或多於3人在一起,李和陳以雷射光照射警署,其他人士在現場徘徊和逗留,變相是鼓勵行為。他們作威嚇性及侮辱性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故顯示他們的犯罪意圖。他亦接受作供警員為誠實可靠之證人,故裁定非法集結的案情為事實。至於管有攻擊性武器,現場片段顯示現場有藍、綠色鐳射光束照射警署,但也有照射警處露台等位置,雖然女警感到傷痛楚不可以肯定他傷害案中女警,故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情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李啟發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並於身處非法集結時各使用口罩、頭罩及圍巾;以及於同日同地管有雷射筆。


法庭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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