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建築工涉性侵兩年幼繼女否認強姦等10罪 曾以生活費要脅勿揭發

2021-10-29 17:36

庭上揭女童曾求助母親,揭發被告所為,母親多次原諒被告後始報警處理。 資料圖片
庭上揭女童曾求助母親,揭發被告所為,母親多次原諒被告後始報警處理。 資料圖片

六旬建築工人涉嫌於2015年至2019年間在內地和香港,分別性侵和對當時只有11歲和8歲的繼女兒上下其手。他否認強姦、非禮等共10罪,今日於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X在其中一次疑似被非禮後嘗試逃走但失敗,被告向其表示:「幫你買咁多好嘢,俾我摸吓都唔得!」X透過錄像作供時一度哽咽,又稱被告曾「兩隻手綁住我隻手唔俾我掙扎」。案件下星期一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女童X及Y的繼父,2015年開始,二人與被告同住於內地,直至4年後X隨被告來港定居而分開。首次事件發生於X約11歲時,被告強行拉她入睡房並脫去她的褲子,其後換邊吸啜她的乳房及張開她雙腿,以陰莖「篤」她陰部數秒。事後要求X不要告訴母親M,否則不會獲發生活費。

同年中秋節,被告將陰莖「深深插入」X喉嚨中,要求對方為他性交,期間沒有配戴安全套。不足一星期後,被告再拉她入房強姦,把陰莖插入她陰部中,X雖有踢他但不成功,感覺私處留有黏液。翌年亦2度發生同類事件,另一次被告著X替自己手淫。被告之後轉移隔著衣服,搓揉當時只有8歲的Y的胸部。

X及Y雖然先後2次向M揭發被告的作為,但均獲原諒。他之後重施故技,在替X塗抹濕疹藥膏時搓她胸部,X嘗試逃跑不果,被告稱:「幫你買咁多好嘢,俾我摸吓都唔得。」X姨媽最終致電M求助於社工,回香港報警處理。

67歲被告W.Y.T.共涉及10項罪名,即1項企圖強姦罪、3項強姦罪、3項猥褻侵犯罪、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的行為罪。上述9次針對X,1次針對Y,二人當時均不足16歲。他否認全部控罪,涉案日期介乎2015年8月22日與2019年12月24日之間。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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