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李卓人及胡志偉等5人承認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罪

2021-11-01 11:33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壹傳媒黎智英等8人原否認控罪,案件原訂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開審前均承認各自控罪。

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均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4人連同胡志偉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李卓人認罪時稱「悼念六四係應該做嘅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鄒幸彤否認控罪時則稱「唔明白點解係一個罪名」、「悼念毋須批准」;而何桂藍被問及是否明白控罪時明言「明唔明我都唔會認㗎喇」。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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